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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级和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区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013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考核结果下达你县(市)区省级和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和芜湖市关于推深做实“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六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集体经济办20202号)文件要求本次按照各县(市)区具体扶持村数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二、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各县(市)区确定的项目要按照《芜湖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省、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入村级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

四、请各县区在年度工作目标范围内,统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加强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附件:芜湖市2021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分配表

 

 

芜湖市财政局

2021412

关于下达省级和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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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级和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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