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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江西欢恰商贸有限公司等567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参加2018度、2019 年度年报公示,未依法进行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申报。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南昌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9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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