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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肇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经清理核对,并在清单中剔除了我市未收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编制了《肇庆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肇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肇庆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肇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财政部门及各收费主管部门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及时公布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进入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此前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肇庆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

            2.肇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

            3.肇庆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

            4.肇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肇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pdf

2.附件1:肇庆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xls

3.附件2:肇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xls

4.附件3:肇庆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xls

5.附件4:肇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3月31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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