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信息 >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1〕132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厅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号)要求,省科技厅已对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并已报省财政厅备案,现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执行。原《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教〔2018〕1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8日

订阅信息

我有话要说

您还可以输入300个字符。

精彩评论( 0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
×

举报成功!

举报原因 ×

在线客服 我的消息
0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