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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示

近期,国家发改委根据《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切块下达我省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确了支持额度。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及《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安排的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4月19日—4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 0731-89990880(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投资处

附件: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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