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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

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限报1家。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巳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引导园区按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重点治理方向,明确总体目标,突出现有工作机制和实践效果,依法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请自行到邮箱(stwm83690226@163.com,密码:stwm123456)下载。

四、申报时限

申报园区所在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2020年6月19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处)、生态环境局(工业处)。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遴选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淮路枫   83690226

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处   高蔡玖   82738799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0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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