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教体发〔2021〕16号
各镇街教委,区直、民办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学校安全导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兖州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各自的安全预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兖州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9 应急保障
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2 应急响应
2.3 善后与恢复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 应急处置措施
3.3 善后与恢复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善后和恢复
5 附则
6 兖州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学校安全导则》等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体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部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接送学生车辆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体局成立兖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安委会、济宁市教育局。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整体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区教体系统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在处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兖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区纪委派驻纪工委委员、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救援组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
1.6.4善后组和后勤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6.5舆情管控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的监管。
1.6.6各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全区教体系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设定。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收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教体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半小时,不得延报。
B.准确:信息内容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教体局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科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科室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8.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教体局。
1.8.2 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9 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1.9.3 资金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 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
1.9.5 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 级对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成为校园网络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布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 级对待的事件。
2.2 应急响应
2.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或区教体局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教体局。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要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公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必要时由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全区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监视。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和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确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政教处、保卫人员和有关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事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
2.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因非法集资等造成学校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办学的,首先解决学生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2.3.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体局领导小组。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 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9 指挥中心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3.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害。
(3)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落水人员防冻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置,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3.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亲属情绪。
3.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6 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7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拨打120、122、110等紧急电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教体局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救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4)调动车辆紧急转移学生,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并注意防范再次事故的发生。
(5)通知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通知保险介入。
3.2.8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伤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10 后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2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因照明、饮水需要和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矛盾。
3.3 善后与恢复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 Ⅰ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 Ⅱ级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话,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体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体局、镇街教委应主动与受灾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密切配合受灾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根据需要调用力量到受灾学校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区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教体局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镇街教委和区直各学校要迅速向区教体局报告灾情;区教体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教体系统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援助。
区教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镇街教委或各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学校所在镇街教委负责收集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4.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镇街教委或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受灾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区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4.3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5.附则
5.1 本预案是全区教体系统处置安全工作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须报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预案,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5.4 本预案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5 本预案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施。
6. 兖州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应急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事故的处理以强化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前提,在区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
组 长:孔凡涛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培屹 区教体局副局长
赵海霞 区教体局副局长
安 平 区教体局副局长、区教育事业发展促
进中心主任
江 峰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
长、 教体局党组成员
宣 浩 区教体局主任科员
苏茂伟 区教体局总督学
苏兴锋 区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张洪亮 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高承恺 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牛广奔 区教体系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郭宏图 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王 帅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 雷 区教体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职业成人教育科科长
徐晓光 区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吴现法 区教体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徐永军 区教体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庆龙 区教体局监察室主任
刘明辉 区教体局许可服务科科长
苏 伟 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狄媛媛 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夏华 区教体局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姬 林 区教体局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
邓召年 区教体局图书代办站站长
史存刚 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薛建勇 区教学仪器电化教育站站长
贾新忠 区教体局学校财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恒强 区教体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党建科科长
胡亚军 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
蒋兴龙 区教体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
高 阁 区教体局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
组 长:张培屹
成 员:郭宏图 徐永军
值班电话:3413653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应急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事故报告;承办其他安全工作。
2.救援组
组 长:安 平
成 员:王 帅 王 雷 苏 伟 狄媛媛
值班电话:3413653
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
3. 善后组和后勤组
组 长:赵海霞
成 员:郭宏图 吴现法 刘夏华 贾新忠 高 阁
值班电话:3413653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 舆情管控组
组 长:宣 浩
成 员:蒋兴龙 王恒强 徐晓光
值班电话:3413653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的监管。
(此件主动公开)
举报成功!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