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第二批共有2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2个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即日起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厅窗口(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理通知书。
附件:2021年4月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8日
2021年4月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 评估 | 乙级 | 桂自然资地灾评资字第(20171206)号 | 2021-1-23 | 2024-1-23 |
2 | 广西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勘查 | 乙级 | 桂自然资地灾勘资字第(20172203)号 | 2021-1-23 | 202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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