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娟委员:
《关于建立福建省精神残疾人“医养结合”托养机构的建议》(20212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筹办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议。这与目前民政部门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相类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主要依托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开展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社会服务,目的是使精神残疾人最终回归社会。2017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我省已在20个县(市、区)建立了2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康复达5000多人次。
二、关于建立精神残疾人信托基金的建议。慈善信托的监督和备案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近年来,我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等慈善活动。目前全省已完成10笔慈善信托备案,信托资金总量近300万元,主要用于助老、自闭症家庭关爱、甘肃临夏州扶贫济困、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下一步,我省如有设立关于精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慈善信托,民政部门将按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属于独生子女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在其父母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由政府提供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在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等场所进行集中供养。
衷心感谢您对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救助帮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张倪玲(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13609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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