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场监管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场监管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工作方案
今年,省爱卫办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工作,根据《2021年李沧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青李沧政办发〔2021〕9号)《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青李沧市监发〔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为依据,突出问题导向,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全面排查安全风险,认真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三小”(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资格,确保经营业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有效落实;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彻底清理“三小”后厨卫生,完善门帘、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粘鼠板、灭蝇灯等“四害”防灭设施,确保专用消毒设备、设施规范使用。规范各类食品流动摊贩管理,依法采取许可、备案等方式准入,规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经营品种,落实防蝇、防鼠、防尘、防污染设施和措施。规范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二)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全面清理烟草广告,规范餐饮服务场所禁烟标志,督促经营者落实控烟管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整治、迎接省级复查(3月21日至5月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4月底前各项整治达到标准要求,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准备工作。
(二)巩固提高、迎接国家复审(6月至10月)。进一步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巩固省级复查成果。针对省级复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做好全国爱卫会暗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11月至12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后,要认真总结,对照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有效模式,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场所及相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场所及相关科室要对照迎检标准,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好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要切实肩负起督查责任,在复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复审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及时向复审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场监管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责任分工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70.0 | |||
控制吸烟 (20分) | 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 5.0 | 消保科、餐饮科、药械科、市场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 |
禁烟区域未发现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 | 5.0 | |||
三、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 230.0 | |||
早夜市卫生 (12分) |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 3.0 | 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 |
四、农贸市场卫生 | 100.0 | |||
食品安全 (2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6.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 |
设施设置规范 | 7.0 | |||
卫生管理良好 | 7.0 | |||
五、食品安全 | 120.0 | |||
基本信息公示 (4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10.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 |
量化分级管理 | 8.0 | |||
卫生管理制度 | 8.0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0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0 | |||
设施与管理 (50分) | 内外环境整洁 | 8.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 |
消毒保洁设施 | 6.0 | |||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 10.0 | |||
垃圾收集设施 | 8.0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5.0 | |||
基本无苍蝇 | 8.0 | |||
卫生管理 | 5.0 | |||
小餐饮店、 小食品加工店、 小副食品店 (30分) | 基本设施 | 10.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 |
防尘、防蝇设施 | 10.0 | |||
内外环境整洁 | 10.0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110.0 | |||
基本信息公示 (40分) | 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 10.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 |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100.0 | |||
鼠防制 (30分) | 鼠迹 | 10.0 | 市场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 |
重点行业防鼠设施 | 10.0 | |||
灭鼠毒饵站 | 10.0 | |||
蝇防制 (30分) | 成蝇密度控制 | 10.0 | ||
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 | 10.0 | |||
蝇孳生地控制 | 10.0 | |||
蚊防制 (20分) | 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 | 8.0 | ||
旅馆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 | 5.0 | |||
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 7.0 | |||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 | 50.0 | |||
卫生秩序(20分) | “八小行业”管理 | 6.0 | 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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