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辉委员: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20212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学生家长在工作和孩子接送方面出现了无法兼顾的困难。校外学生托管的产生符合市场需求,它解决了家长“工作和接送难以两全”的问题,减轻了广大家庭的负担,已成为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经调查,目前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将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登记,认真履行登记管理部门职能,积极引导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我们正积极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发挥社区面向居民、熟悉居民的优势和作用,鼓励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通过设立“四点半”课堂、“儿童之家”或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托管学生的需要。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积极推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雅琴(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5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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