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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96号提案的答复

杨良辉委员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20212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学生家长工作和孩子接送方面出现了无法兼顾困难。校外学生托管的产生符合市场需求,它解决了家长“工作和接送难以两全”的问题,减轻了广大家庭的负担,已成为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调查,目前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登记,认真履行登记管理部门职能,积极引导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我们积极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发挥社区面向居民、熟悉居民的优势和作用,鼓励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通过设立“四点半”课堂、“儿童之家”或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托管学生的需要。

  衷心感谢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积极推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陈雅琴(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5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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