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机关,本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钦机服通〔2021〕4号)有关要求,为部署落实2021年我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1年钦州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坏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机关根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立森,联系电话:2861315,电子邮箱:ws2861200@126.com。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钦州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坏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钦机服通〔202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要求,以节约型单位建设为主线,以降低单位运行成本为目标,推动我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和示范引领工作。在全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2021年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水效率。
(二)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单位饭堂、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节水餐饮设施。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三)推动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空调、配电、电梯、照明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推进数据中心机房、食堂节能灶具、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改造。鼓励推广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项目,因地制宜提高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落实“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力度,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助力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
(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推动全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共机构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本单位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多途径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正确投放量,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完善规章制度。
(五)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成为绿色低碳和健康生活的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要充分利用文化宣传栏、官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幕等开展节能节水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绿色低碳生活的关注度。
(六)开展节能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系列节能教育培训活动,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减塑降耗等内容纳入党员培训课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不断强化节能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专门科室和专人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严抓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将相关节约节能资金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大力支持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宣传培训、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等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水、用电和各种能耗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对高能耗的设施设备及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保证督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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