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体新〔2015〕28号
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区拟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推荐项目应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的纽带作用。
2.具有时代相传闽南传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的项目。
3.能见证我区重要文化事件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区的文化发展史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4.体现我区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5.代表鲤城区所在地街道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要达到技术要求;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申请报告。由各街道文化站向我局提交本街道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表和街道办事处的审批意见。推荐项目表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4.街道办事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各街道的申报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报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向我局报送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街道办事处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文化馆挂点干部及专家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2.在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有利于展示“东亚文化之都”核心区、海丝起点等相关内涵以及具有鲜明闽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明确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明确有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可以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
4.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各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8月18 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区文体新局文化股,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俊生
联系电话:28125523 邮箱:37906115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申报辅助材料项目及相关要求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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