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打好2021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打好2021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河政办电〔2021〕6号)精神,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促进工业经济作用,顺利实现 2021年全市工业经济开新局、开好局,为全年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打好2021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打好2021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工作部署,为实现2021年全市工业经济开新局、开好局,为全年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打好2021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河政办电〔2021〕6号),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作用,现就全市奖补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一) 政策依据。
河政办电〔2021〕6号文件第一条。
(二) 工作措施。
对第一季度企业累计产值0.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第一季度企业累计产值0.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第一季度企业累计产
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第一季度累计产值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1年一季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
(三)补助对象。
市本级只对符合条件且与市本级分税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四)申请条件。
1.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产值0.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
2.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产值0.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
3.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产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
4.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产值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
5.企业在2021年一季度正常纳税。
(五)申请流程。
1.各县(区)工信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应于4月26日前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和应奖励的金额(统计表详见附件1),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市工信部门。
2.市工信部门收到清单和报告后会同市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及时审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3.市工信部门牵头拟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办理时间。
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市、县(区)分税比例原则下达市本级负担的奖励资金。未与市本级承担分税的县(区),收到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之内,自行承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七)部门职责。
1.各县(区)统计、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获得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奖励资金;
4.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给各县(区)工信局,并对其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对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
(一) 政策依据。
河政办电〔2021〕6号文件第二条。
(二) 工作措施。
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2月单月工业产值达0.2亿元及以上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 2021年一季度新签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后续签)每人200元的稳岗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
(三)补助对象。
市本级只对符合条件且与市本级分税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四)申请条件。
1.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2.2021年2月单月工业产值达0.2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
3.企业 2021年一季度新签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后续签),且在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每人200元的稳岗补贴。
4.企业在2021年一季度正常纳税。
(五)申请流程。
1.各县(区)工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于4月26日之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区)人社部门报备的2021年一季度新签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或参加失业保险凭证等有效证明,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2.各县(区)工信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应于4月28日前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和应奖励的人数、金额(统计表详见 附件2),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市工信部门。
3.市工信部门收到清单和报告后会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审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4.市工信部门牵头拟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办理时间。
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市、县(区)分税比例原则下达市本级负担的奖励资金。未与市本级承担分税的县(区),在收到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之内,自行承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七)部门职责。
1.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数据,对其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2.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企业2021年一季度新签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或参加失业保险凭证或2021年3月发放新签员工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并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数;
3.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获得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
4.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5.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2021年一季度新签连续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参加失业保险凭证、3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资料,并对其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对工业投资方面的奖励
(一) 政策依据。
河政办电〔2021〕6号文件第三条。
(二) 工作措施。
1.2021年一季度新建投产且上规入统形成工业产值新增量 的工业项目,企业除了享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 〔2017〕141号)奖励之外,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
2.2021年一季度投资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在争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及安排市本级技改资金时优先给予倾斜支持。
(三)补助对象。
市本级只对符合条件且与市本级分税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四)申请流程。
1.各县(区)工信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应于4月26日前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和应奖励的金额(统计表详见 附件3),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市工信部门。
2.市工信部门收到清单和报告后会同市财政、统计等部门及时审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3.市工信部门牵头拟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办理时间。
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根据市、县(区)分税比例原则下达市本级负担的奖励资金。未与市本级承担分税的县(区),自行承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六)部门职责。
1.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2021年一季度企业上规入库数据;
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获得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奖励资金;
4.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给各县(区)工信局,并对其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联络员联系。联络员:张映雪(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科,本通知第一、二条)0778—2281701,18907782315,邮箱:hcgxwyxk@126.com
覃 婧(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科,本通知第三条)
0778—2202942,13977863622,邮箱:hcjwzxqyk@163.com
韦干文 (河池市财政局工交科)13977880669
附件:1.河池市2021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企业财政奖励统计表
2.河池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企业财政奖励统计表
3.2021年一季度河池市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4.河池市打好 2021 年一季度工业增产增效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开新局若干措施(河政办电〔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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