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福绵区农业农村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
今年,市财政安排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150万元,为切实做好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 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种植业)
2.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生猪生产)
3.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报书
4.玉林市2020年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推荐表
5.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项目主要情况汇总表
6.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种植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区和市级有关单位按要求申报项目。
一、扶持原则
(一)统筹规划引领。注重区域项目集成和资金整合,申报项目原则上在玉林市城区范围。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主导型,生产区位于镇、街或现代产业园区内的“菜篮子”基地经营主体。
(二)增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和先进设施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菜篮子”生产能力及效益。
(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注重项目扶持的公平性,让财政支农项目成果惠及更多农民。重点扶持带动农户较多的新发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财政资金的共享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玉林城区范围内参与2020年“菜篮子”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市直有关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较完善的生产、会计管理制度。
2.从事2020年蔬菜种植,达到一定的规模(原则上种植项目申报单位用于生产的流转土地不少于200亩)、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等。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项目,无骗取、贪污、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不良记录。
4.申报的项目须有明确、可量化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
5.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申报的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筛选,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行文报送市级主管部门,附上玉林市2020年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项目业主单独报送的,市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不予以受理:
1.申报对象近三年内已获得市本级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
2.重复申报套取项目,所申报项目与以前所获得项目是同一实施对象在同一实施地点实施同一建设内容的;
3.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没有农业污染源减少的效果,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4.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5.申报主体所生产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6.未经辖区内主管部门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7.申报主体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惩戒期内的。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及管理
(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先自行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均可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内),建成结算后作为补助的依据。
(二)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20万元以上,申请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总投资额按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重新调整实施方案,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总投资额为准,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投资规模,项目验收按总投资额验收。
(三)资金管理: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对通过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责令所在区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项目组织申报
企业把按要求填报的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辖区内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为减少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各区项目申报数量按以下限额进行:各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市直有关院、所申报数量各不超过1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开展实地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再按相关程序下达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投资概算明细表(项目建成验收的主要核验依据)。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有“三品一标”等认证证书的项目优先考虑。
4.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主体提供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账簿等(复印件)。
6.近三年来项目申报单位所生产产品供应本市农贸市场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申报单位法人应在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统一于 月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nsck@126.com,所有材料请自留底稿,联系人及电话:梁铭,13807757683。
(三)项目报送要求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好、完善好本地区优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企业库,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今后“菜篮子”项目落地考察时择强选优的依据。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院所申报的项目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项目实施单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各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供市级主管部门及时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2.原则上项目建设实施时限为一年,如无法在一年内完成,项目业主需提前一个月向各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各区相关部门核实后,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不能通过项目验收。
3.项目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做好档案记录,即项目建设前(项目主要建设地点、设备安装点现状)、建设中(主要项目主体开工建设、相关新设备购置、安装)、建设后(项目主体建设完成、相关新购置设备安装完成)的档案材料(包括实施建设的图片或视频、相关工程实施支出单据、费用明细等),作为项目建成验收时的佐证材料。
(五)项目验收
1.由各区农业农村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地组织验收基础上进行抽查核验。
2.各区进行项目验收时,要根据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明细表所列的总投资额进行验收,如果项目结算的投资额与原投资概算额误差不低于(含)10%,则视为项目按要求完成总投资建设,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3.各区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并将该项目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总结、相关验收表格材料、验收现场图片、项目实施全程档案记录材料、相关核销票据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随时组织开展抽查核验。
(六)验收和考评结果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区在开展项目验收同时必须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编写绩效考评报告,填报附件5和附件6两个表格,作为验收材料的附件。
附件2
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
申报指南(生猪生产)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通知》(国办发〔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桂政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2021年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肉品供应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72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2021年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目前正常生猪生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二)支持恢复生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三)支持新建成投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三、资金使用方向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完善防范非洲猪瘟设施、实施生态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主要包括养殖场动物防疫生物安全设施改造、养殖栏舍生态化升级改造、补齐粪污全量化利用设施、实施智能化养猪设施设备等。
四、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方式: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先自行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2019年7月1日以后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均可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内),通过县级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款。
(二)补助标准:申请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总投资额按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重新调整实施方案,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总投资额为准,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投资规模,项目验收按总投资额验收。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近三年(2017-2019年)没有获得过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扶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二)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三)申报的生猪养殖场(户)、种猪场要符合以下条件:有工商营业执照、开设有对公银行帐户、符合当地生猪养殖规划、符合环保要求(有相关的环保资料)、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镇街相关站所(水产畜牧兽医站或农业农村站)出具存栏量证明,申报时一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镇街相关站所(水产畜牧兽医站或农业农村站)出具存栏量证明需提供原件。
六、申报数量
各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如下:玉州区3-5家、福绵区5-7家。
七、申报程序
2020年菜篮子工程项目(生猪生产)申报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企业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按以下顺序:
(一)企业申报
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递交《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审推荐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收集好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本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评审排序,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附上玉林市2020年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
(三)市级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按照申报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20年7月28日前,报送到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电子扫描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lxmslk@126.com。未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或逾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曹斌,13517755823。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5天内,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辖区内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等日常监管由辖区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九、项目验收
项目由辖区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终验,并将验收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监督组随机进行抽验。
十、项目绩效考评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区在开展项目验收同时必须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编写绩效考评报告,填报附件5和附件6两个表格,作为验收材料的附件。
附件3
2020年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填 报 日 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 |||||
2.申报项目类别 | 如:蔬菜种植或生猪生产 | ||||
3.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
4.经费预算 | 总投资(万元) | 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 自筹(万元) | 补助方式 | |
先建后补 | |||||
5.项目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及申报单位概况 | 1.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等情况。 |
2.生产 、建设条件分析 | (种植业填)分析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当地交通、配套设施、当地相关产业基础、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及其他优势条件。 (生猪生产填)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及其他优势条件。 |
3.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
4. 建设进度安排 | |
5.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仅限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新设备购置等,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预采购的设备等列出资金使用的相关明细清单 |
6.项目效益分析 |
7.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8.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9.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附件4
玉林市2020年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实施内容 | 总投资 | 备注 | ||
合计 | 其中:申请政补助 | 自筹资金 | |||||
附件5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项目主要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完成任务情况 | 拟新增生产能力 |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种植养植基地 | 农产品产量(万公斤) | ||||||||||||
种植基地面积(万亩) | 水产基地面积(万亩) | 蔬菜 | 肉类 | 蛋 | 奶 | 水产 | ||||||||||
总计 | 其中: | |||||||||||||||
猪 | 家禽 | |||||||||||||||
合计 |
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类型代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及构成情况(万元)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
总投资 | 建设投资 | 流动资金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税金 | 直接带动农户数(户) | 直接带动基地面积(亩) | 新增就业人数(人) |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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