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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小而美”苗子企业及创新孵化平台的通知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19-104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9-12-20

关于组织申报“小而美”苗子企业及创新孵化平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小而美”苗子企业及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以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二)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设范围。以三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为依托,布局建设“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各个平台对照产业分工,体现相对产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充分发挥创新集聚效应;

2.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平台一般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大于1.8,不超过3.0;

3.建设用途。创新孵化平台涵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平台类型,创新孵化平台项目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包括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和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创新孵化平台主要用于引进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申报需提交资料

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1)或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平台)工商营业执照;

3.2017、2018年度企业(平台)财务报表;

4.企业(平台)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提纲详见附件3);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奉党发〔2019〕48号)和(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组织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积极申报;

(二)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login.sti.gov.cn/)”,点击区县级,选择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申报需提交资料。未注册过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凭以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

(三)申报“小而美”苗子企业的单位在编写规划方案时需结合“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目标要求(详见附件4)

(四)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需提交资料,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小而美”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609室)。

联 系 人:毛杏忠  毛天添

联系电话:89285307

附件: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doc

2.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申报表.doc

3.“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编写提纲.doc

4.“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目标要求.doc

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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