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体新〔2012〕21 号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关于规范文化行业经营业主月例会的通知
区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长期以来,为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管理,我局坚持文化行业经营业主月例会工作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法律法规学习,部署安排工作;对于规范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下午3:00在鲤城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二楼(中山南路鲤城区文化馆)。
二、参加对象:鲤城区辖区内网吧、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参加每月例会,音像、书刊经营业主逢1、4、7、10月参加例会。
三、例会要求:所有业主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联系电话:22355961)。
对无故缺席者,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视情况按文化行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暂缓年检等处罚,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经营单位的诚信档案。
附件:关于规范文化行业经营业主月例会告知书
2012年5月9日
抄送: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区委黄天凯常委,区人大王白瑜副主任、区政府洪奕蓉副区长、区政协黄志煌副主席。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