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黔南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 年)
为做好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基本定位,对标全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盯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步打通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道,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完善全州养老服务体系。
一、坚持规划先行,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规划设置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街道层面实现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站,通过建设标准化、网格化县域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州级统筹调度下的县域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支撑居家养老,构建“15 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在充分统筹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各县(市)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的规划方向,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城市街道至少布局 1 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布局 1 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 1 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 1 个养老服务中心,在条件较好的村布局互助养老点,在新建养老机构时,充分考虑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
二、推进智慧养老,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建设三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即:1 个州级“互联网+智慧养老”养老服务平台+12 个县级服务中心+N 个服务站),初步建成黔南养老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实现全州养老资源统一调配管理。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智慧黔南综合平台,实现全州 1 个平台统一调配管理养老资源。按照“1 个州级总指挥中心+12 个县级子中心+N 个社区服务站+N 个服务互助点”信息平台服务模式,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构建“15 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将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整合,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有效促进运营机构与社区老年人供需链接。(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 州大数据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盘活要素资源,引进专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各县(市)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环境优势,通过租赁、购置、国有闲置资产回收等方式,盘活一批工业闲置厂房、社区闲置办公房、国有企业闲置办公楼等;鼓励运营效果不佳的存量楼盘、存量酒店、度假村等转型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有资金缺口的养老项目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建民营,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质改造一批。各县(市)至少引进、培育 1 家专业化、市场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企业,探索 1+N 的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监管局)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
各县(市)在城区提质改造至少 1 所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全州至少建设 28 所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 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家养老服务点等)、78 个乡(镇)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48 个村级示范性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部分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提质改造 1 所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全州养老服务发展。各县(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城区达到 80%、农村达到 50%以上。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符合《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DB52/T1328 养老机构建设指南》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750平方米,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 20 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 平方米,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床均面积不低于 29.8 平方米;村级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新建设施,依托村级便民服务点、互助中心建设的互助养老点,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执行省级地方标准《DB52/T112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52/T1327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建立一套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出台《黔南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标准。街道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乡(镇)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示范性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村级示范性养老服务点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 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快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新进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护理人员每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比例不少于 50%,到 2022 年至少培养 100名管理人员、1000 名护理人员。州和县(市)两级要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出台《黔南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黔南医专、省医护校等,按年度、分批次规划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打造黔南养老服务人才储备、输出基地。健全全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到 2022 年,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护理人员全部具备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技能,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全部接受过一次以上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统筹推进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设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加快出台引入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有关政策,落实政府配套资源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扩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补助投资、财政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税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
七、培育养老市场,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分担机制
有效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政策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市场化为方向、个人承担为主体”的多元主体共同分担、多渠道筹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费用分担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全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一律提供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以个人承担为主,并由财政补助一点、机构减免一点、项目支撑一点的多元分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机制承担一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全民参保。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承担一点,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后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牵头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黔南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
八、规范市场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政策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大责任落实,压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州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协调解决规划、选点、资金等重难点事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考核督导,每季度向州领导小组报送推进落实情况。乡(镇、街道)要整合资源,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本投 入。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和法开署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类机构提质改造、老年人口筛查、需求评估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训等。州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给予适当补助。(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考核评估,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州级对县(市)政府综合督查考评内容。州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调度、指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确保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请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牵头部门:州民政局、州委督查考评局;责任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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