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发改价格发〔2021〕2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供电局、贺州市平桂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9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问题的函》(桂发改价格函﹝2021﹞78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9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问题的函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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