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
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促进就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6〕240号文件规定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区(灵昆街道除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28元/月调整为1440元/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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