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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财政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关于减免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城镇医疗保险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尹翠华、王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城镇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日政发〔201061号)等文件要求,东港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医疗保障部门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补贴;错过集中征缴期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费用后参保,补缴原则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之和。在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中,区财政会同区医保、扶贫、组织、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农村60周岁以上老党员、计生特殊扶助家庭、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实行居民医疗资助参保,由财政负担居民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该部分困难人员涵盖了80岁以上没有经济来源的困难老人。下一步,区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收益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尹翠华、王娟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好工作,为东港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8220345


关于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城镇医疗保险的建议.docx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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