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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对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钦北团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

   钦市水函〔202112

  

 

卫生监督所代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您在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一是加强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问题,对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问题加以整顿”的建议,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强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问题”的建议

 

  (一)水利部门实施的农村供水工程主要是解决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2001以来,根据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致力于稳步提升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用水量逐年增长,少数农村供水工程因设备老旧,运行管护状况不好,供水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已逐渐不能满足群众的用水需求,目前我市各县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争取大力实施农村供水工程。针对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突出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资金加大对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投资,通过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标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加大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由于农村供水工程属公益性项目,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受益群众数量大,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财政多渠道筹措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已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5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3万元,自治区资金90万元,县级资金107万元。

 

  (三)加强沟通配合,共同解决农村供水问题。一是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我局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种植速生桉林,禁止商业化水产和畜牧养殖,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加强排污监督管理,保证饮水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二是督促加强水源林种植保护,合理优化森林树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对接各县区有关部门,倡议加大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种植,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轮伐期不足十年树种的转型,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经营模式,改良种植技术,模仿近自然造林,减少对植被及地力破坏,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三是持续推进水费定价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管护资金的落实是关键,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所以水费收缴工作是工程能否良性运行的关键,我局持续督促供水单位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重点解决运行费用、折旧费用以及维修费用方面的问题,为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扫清障碍。

 

  二、针对“对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问题加以整顿”的建议

 

  (一)督促各县区水利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验收

 

       农村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县区水利局)主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水农水〔2018〕17号)精神,我局督促各县区水利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项目验收工作。

 

  2019年8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我们将按新修订后的验收办法对各县区水利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验收有关工作。

 

  (二)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针对工程项目验收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我局将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您所提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工作中采纳、落实,感谢您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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