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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精神,持续推进减权放权,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日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2021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我省自主决定调整23项。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衔接和承接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会签稿),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部门会签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印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明确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数量,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日照市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运行实施办法》(日政办发〔2020〕28号)规定,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及时制定衔接、承接工作方案,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承接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及所涉信息系统,不断增强承接能力;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附件部分,分为3个表格。一是衔接国发〔2020〕13号和鲁政发〔2021〕1号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取消23项行政权力事项;区县取消2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乡村兽医登记”(行政许可)改为“乡村兽医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二是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鲁政发〔2021〕1号文件下放至市级实施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我市由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承接。三是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相关实施部门及权限的11项市县行政权力事项。

《通知》同时对取消、承接等调整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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