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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沈阳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三农”工作全局,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6月,省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1号)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将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我市上下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

    2018年,部分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2019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

    包括2个方面10项具体内容。一是认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4项具体内容:坚持规划引领,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总体规划,县级要编制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部门内部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归并涉农资金。市各有关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加强内部整合。推进跨部门整合,县级政府在预算执行环节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二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共6项具体内容: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下达资金,凡是能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结果等因素分配的支农资金,均采取因素法下达。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有关部门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有关部门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验收权下放到县级,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实行综合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和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市县有关部门要依照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积极清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与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的有机衔接。加大信息公开力,健全公告公示制度。

    (二)保障措施

    包括6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落实措施,县级作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健全配套制度,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各级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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