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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投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创业投资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二、年检材料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机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至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和《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请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于5月14日前,通过“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系统”完成年检材料提交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对创业投资企业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为年度检查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支持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

       3.对投资运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拒不配合年检、上报虚假材料、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连续两年未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传林;电话:859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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