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体新﹝2013﹞65号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关于
开展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文化部有关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各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省文化厅编制的《福建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9月份开展的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摸底调查情况,迅速组织对本街道文化站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定级报告于2013年12月8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闽文社﹝2013﹞56号通知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4日
抄送:市文广新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财政局。
黄区长、黄天凯常委、林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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