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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6号建议的答复

  

周爱晶、许温华、郭玮韡代表

  《关于推进〈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实的建议》(第16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厅积极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治理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重点培育为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结合代表建议和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行社区近邻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完善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营造党群互动密切、邻里友爱团结、家园温馨和谐的近邻新风尚,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

  二、提供多元化教育服务。指导各地城乡社区通过设立“四点半”课堂、“儿童之家”或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城乡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引导家庭落实主体责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利用互联网、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三、实施“福蕾行动计划”积极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帮助和关爱服务。总结推广莆田、泉州、宁德等地政府购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试点经验,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行动,给予每个设区市专项补助30万元,为这类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加强社区教育阵地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教育阵地的服务供给能力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推动各类讲堂、书院等向社区、小区延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各类家庭学习培训活动,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

  领导署名:程  强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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