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城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广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柳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尘肺病防治目标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19〕1 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职健〔2020〕2号)要求,结合城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0年底,粉尘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辖区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健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健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区应急管理局、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行动目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任务: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 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区人社局、卫健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病患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区人社局、医保局配合市人社局、医保局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区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持续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配合市人社局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社局负责,区卫健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11月前,区卫健局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人员;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辖区不出现职业健康执法“零执法”;2020年底前,区卫健局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的原则,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基本建成由区卫健局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辖区有专业的监督执法队伍,街道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辖区不出现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
具体任务: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充实辖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辖区执法装备投入。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区卫健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行动目标: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 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任务: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区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区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区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区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配合市级初步建成市、区、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具体任务:
1.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市、区、街道三级支撑网络。根据自治区防治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辖区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配合市级明确本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做好宣贯《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按照“设区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乡(街道)有康复站,村(社区)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辖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街道,依托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8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0年5月—10月)。在全区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成问题整改,迎接考核评估。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11月)。于2020年11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城中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城中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要求(见附件)落实工作。
(二)强化人才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确保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机构,有专人负责落实。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城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
附件:
城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 行动目标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
2020年11月底前 | 2020年12月底前 | |||
一、强化组织领导 | 为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3.与各街道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 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区卫健局 |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1.研究出台本辖区的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 区卫健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2.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工作。3.按要求完成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3.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 区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1.区卫健局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2.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完成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3.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4.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5.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6.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执法”数为零。7.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8.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数为零;基本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辖区有监督执法力量,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和协管员。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4.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 区卫健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2.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4.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4.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 区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街道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 1.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宣贯工作。2.辖区至少确定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单。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街道,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 1.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2.我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 区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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