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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办〔2020〕53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6

  

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城中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材料,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城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对面向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努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指导申请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动态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区税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卫生健康代章。

附件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城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冷  晶    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春卉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谭晓剑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谢  平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副局长

杨世将    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罗明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淳杰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文姬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冬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家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嘉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正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巫文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德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康民    区税务局副局长

骆  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聖燕    团区委副书记

廖明妮     区妇联主席

颜嘉诤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刘海燕    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

联 络 员:陈  思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治安科民警

罗海生    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孔  瑜    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梁  旋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工作人员

魏  媛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工作人员

              郎秋晖    区财政局科员

莫丽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何震中    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陈路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闭玉岚    区卫生健康局科员

李俊源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彭  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黄  敏    区税务局人事股股长

曾  婷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黄芳苑    团区委干事

谢园欢    区妇联工作人员

甘林晨    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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