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审查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8
四、表单填写
《校车使用申请表》示范文本…………………………………………8
五、有关说明…………………………………………………………….8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校车使用审查
编码:3706020100803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
(三)申请主体
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学校。
(四)受理地点
烟台市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芝罘区解放路89号)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六)办理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申请材料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提交下列材料:
1.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
7.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附:《校车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十四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芝罘区解放路89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5—686135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向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提交相关材料,地址:芝罘区解放路89号,电话:0535—6861359
(二)受理
1. 芝罘区教体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予以协助;材料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材料分别送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
2.市交警支队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对校车运行方案进行审查。
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回复芝罘区教体局。
3.芝罘区教体局收到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芝罘区人民政府。
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芝罘区教体局将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向市交警支队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填写领取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市交警支队收到领取表后向申请人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芝罘区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芝罘区教体局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电话:0535—686135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在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
(五)流程图
见附件2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已受理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2)违规批准校车使用申请的;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侵犯校车提供者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投诉受理
芝罘区教体局信访科、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对芝罘区教体局安监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进行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芝罘区教体局信访科、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做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2)芝罘区教体局信访科、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3)对收到的举报事项,芝罘区教体局信访科和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做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告各自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4.投诉渠道
芝罘区教体局信访科电话:0535—6221859
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电话:0535—6631787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芝罘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市府街76号,联系电话:0535—6235021
四、表单填写
《校车使用申请表》示范文本(附件1)
五、有关说明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芝罘区位于市中心,学校布局合理,公共交通发达,根据此规定芝罘区不应开设校车,所以“校车使用审查”冻结。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校车使用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
校车驾驶人 | 驾驶证号 | |||||||||||
使用学校(幼儿园) | ||||||||||||
申请方式 | □幼儿园 □学校 | |||||||||||
申请校车类型 | □幼儿专用校车 □小学生专用校车 □其它校车 | |||||||||||
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
停靠站点: |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格一式6份,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各执1份,车管所车辆登记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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