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站、室、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96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最大限度地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达到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经研究,决定授予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如下权限:
一、授予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的事项:
1.取水许可;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9.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0.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5.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6.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17.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18.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19.水资源费征收;
20.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2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22.水闸注册登记;
23.对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24.水利建设和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25.水事纠纷裁决;
26.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决定;
27.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2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
29.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
30.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
31.年度用水计划下达;
32.江河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计划审查备案;
33.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公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34.改变水库用途备案;
3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36.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
37.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项目安全管理年检、备案;
38.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39.江河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40.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
41.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
42.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4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4.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45.水库降等或报废审批。
以上事项共45个,占本局政务服务事项100%。上述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由本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协调和督促本局有关科室及时办理,如有必要,再呈报局领导批准(审批),然后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二、授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使用“河池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本局行政审批唯一用章。
三、凡授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局不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受理。
河池市水利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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