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办公室、农机合作组织、农业机械用户: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
(一)地点、时间及检验方式安排
1.全年固定检验地点:县交通大厦。
2.检验时间:2021全年工作日。
3.检验方式:为了更好的为全县机手服务好和提高我县农业机械检审率,县农机安全服务站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大便民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随时提供免费预约上门检审业务。各乡镇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审时间和地点,可以实行集中检验和以村、合作社为单位的上门入户分散检验;合作社、农业机械用户也可以自行联系预约农机监理部门上门开展农机检审工作。农机监理部门预约联系电话:84884683。
(二)检验范围及对象
1、2020年12月31日前核(换)发牌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继续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机动植保机、饲料粉碎机、玉米扒皮机等机具开展免费实地检验工作。
(三)检审任务及目标
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有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拼装等违法行为,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等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农机事故。
(四)检验内容及重点
1、检验内容
(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唯一性确定,检查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
(2)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3)对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要求使用安全反光标识。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状态监测;
(5)签注检验合格章、核发全国统一的《检验合格标志》。
2、检查重点
(1)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前必须认真保养维护,做到外观整洁、牌证齐全,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无私自改装及漏油、漏水现象。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仪表、防护网及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2)严格落实拖拉机强制保险制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不得办理年度检验手续。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在拖拉机所有人书面承诺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前提下,年度检验时可以不提交“交强险”凭证。
(3)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在行驶证副页上打印检验合格章,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验责任。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制定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准确送达年检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将2021年度农机检验工作通知到村,由村委会通知到户。
(三)严格检验程序,确保责任到人。农机检验要认真履职,熟悉掌握年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检验时:一由两名以上具有检验员资格的监理员实施;二对检验合格的机械按规定核发合格标志,签注行车证;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四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签注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五认真做好机械及驾驶员档案的查漏补缺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如超长、超宽车辆坚决予以整改;六抓好“变拖”协查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坚决一确保”,即“坚决不新挂,坚决不年审,坚决移交公安;确保此类车辆不出现重特大农机事故”。
商河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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