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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锦屏南路(东门路—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1-113434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锦屏南路(东门路—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锦屏南路(东门路—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锦屏南路(东门路—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锦屏南路(东门路—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位于宁波市奉化区,项目北起东门路,南至宝化路,全线长度约1000m。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1402 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路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5月底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开挖回填总量为4.86万m3,其中开挖量为1.71万m3,填方量为3.15万m3,借方为2.20万m3,弃方为0.76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4.1402hm2,即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4.1402h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4.140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8.649t,新增水土流失量2.479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产生、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时段;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管道1000m、辅设透水铺装7808m2、绿化区域覆土0.0576万m3、景观绿化1152m2。

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660m,沉砂池10座,洗车池2座,彩条布2000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3.5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235.57万元,方案新增8.00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3.31216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

(五)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