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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越舜副市长赴奉化听取《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意见建议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20K/2017-59308 组配分类 公益救助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18

宋越舜副市长赴奉化听取《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意见建议

  11月17日,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越舜在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赴奉化区开展市领导进代表联络站主题接待活动期间,专门听取了各方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建议。

  座谈中,宋越舜表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事关民生、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尤其在宁波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之后,为确保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推进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具体解读《条例》之后,宋越舜一行分别听取了来自奉化区民政、物业服务、医院、乡镇等各领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区民政局局长叶国辉具体介绍了目前该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他表示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条例,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地位,也为今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社会服务企业代表——宁波市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备训针对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一系列上门服务等内容,建议政府出台完善的政策文件和操作实施细则,同时提高财政补助资金,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区中医院科教科谢幼娟、大堰镇谢界山村党支部书记陆宝法分别就各自领域对《条例》具体条文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