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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有关政策的介绍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详见附件1):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

2.政策解释说明:

(1)“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2)“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承担。”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详见附件2):

1.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2.项目资助形式:

(1)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2)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报操作流程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

(一)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附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

3.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4.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3.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

三、2021年申报通知

2021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预计4月下旬发布)。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 85257138,85257136。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

上城(江干)区 87803308(86970920)

拱墅(下城)区 88259495(85835125)

西湖区 87975924

高新区(滨江) 87703472

萧山区 82621562

余杭区 89160711

富阳区 61705166

临安区 61096667

桐庐县 64212663

淳安县 64812884

建德市 64782015

钱塘区 82983360

附件:

1.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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