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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关于商务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浙市监法〔2021〕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1〕2号)要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曙区商务局梳理形成了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开。

自2021年4月11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61项(详见附件)商务行政处罚事项在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主管部门继续承担。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

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docx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21年 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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