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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发电

  发电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签批盖章 陈 杰

  等级 特急 明电  辽林草明电〔2019〕90号 辽机发 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21号)要求,开展林草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及林草系统的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

  审批层级为国家林草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以国家林草局相关要求为准。

  二、改革方式

  (一)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申请机构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机构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申请机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申请机构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推行全流程网上业务办理,优化在线申报、网上审批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办事指南;逐步建成权责清晰、简洁规范、运转高效、便民利企的电子化许可体系。对企业不具备网上办理许可条件的,可到许可审批部门现场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重要性,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放管服”改革的首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标准落实职责分 工,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辽宁自贸试验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方案(试行)

  2.辽宁自贸试验区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方案(试行)

  3.辽宁自贸试验区涉林草许可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意见

  4.辽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明细(林草系统)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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