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瑶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建议》(第1713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幼儿托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申办非营利性婴幼儿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筹备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过程中,民政部门将积极指导,依法审批。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雅琴(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5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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