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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进一步加大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简称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力度,在总结泉州、莆田和宁德三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全省全面开展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善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模式。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优势,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提炼关爱保护服务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的机制方法路径模式。

  (二)造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环境。针对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与需求,以促进身心健康为切入点和工作目标,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

  (三)激发正能量帮助服刑在押人员积极改造。搭建服刑在押人员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稳定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良好的亲子关系建立,使服刑在押人员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感受到亲人的期盼,促使他们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二、实施方式与步骤

  (一)实施方式

  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工作由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民政部门负责,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0〕119号)执行。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重点涵盖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个案心理咨询及转介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以及帮助其与服刑在押的父母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等。

  (二)实施步骤

  1.方案申报。每年3月底前设区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服务委托给具备心理健康辅导、亲情关系调适、知识拓展等关爱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具体负责运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报送省厅儿童福利处备案。

  2.开展服务。承接主体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工作计划并于工作方案通过审批1周内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承接主体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服务,原则上不得缩减服务项目或内容,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延后或取消服务项目或内容的,需提前向设区市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延后或取消相应的服务项目或内容。

  3.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承接主体开展关爱保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关爱保护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4.总结评估。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定期对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项目结束前一个月,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承接主体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和成果报告,推动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机制和模式持续完

  各地的评估结果成果报告,项目结束后两周内报省厅儿童福利处。省厅儿童福利处将视情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承接主体沟通联系,采取日常指导等方式,协助处理各类困难与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经费监管。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级补助、地方配套的方式筹集。省级每年补助各设区市(不含平潭)30万元其中厦门市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负责筹集各地应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开展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与承接主体衔接联动,共同把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及时宣传、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书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

政府购买服务

 

 

 

 

   期:                                 

 

 

 

 

 

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监制


填报说明

 

一、本方案书为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执行的正式合同,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方案一经审批通过,合同即告成立。

三、为保证方案书的统一规范,请勿对表格内容进行修改,所有填报内容使用“仿宋_GB2312四号、单倍行距”格式。

四、本方案书一式三份,设区市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备案。

五、本方案书由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监制并解释。

 

 

 

 

 

 

 

 

 

 

 

 

 

 

 

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服务

工作方案审批表

参与

服务

社会

工作

服务

机构

承诺

现郑重承诺:本机构提供的工作方案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接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后,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与经费预算执行,确保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如期完成。在项目服务期内,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审计和评估活动。如申报材料不实、故意隐瞒、未按要求完成关爱服务工作,以及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区市民政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一、地区概况

购买主

 

单位地

 

邮编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级)

 

联 系 人

 

职务(职级)

 

联系电

 

电子邮

 

基本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人口基本情况,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地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地区现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社工服务情况。)

二、工作方案执行机构情况

执行机构

 

成立时间

 

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专职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

 

单位工作人员中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三、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市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服务

服刑在押

人员未成

年子女类

型及数量

 

四、项目主要成员(如聘用督导请一并填列)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及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

证书等级

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五、执行方案

背景

需求

分析

 

预期

目标

效益

分析

 

服务

内容

执行

计划

 

六、项目经费预算

支出明细

申请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备注:项目经费预算参照相关设区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执行。

七、项目退出

退出

条款

1.项目申报材料实、合法、

2.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3.未能按要求提供服务且拒绝整改或超过3次整改仍不合格;

4.因工作人员过失或主观故意导致服务对象受轻伤及以上伤害;

5.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且拒绝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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