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管〔2020〕128号),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以及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推行年报制度为抓手,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全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推动形成社会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升效能原则。专项行动要以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为目标,完善年报、等级评估、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监管制度,用好智能化、“互联网+”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形成多途径监管的合力,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二)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专项行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贯彻到今年社会组织管理始终,做到全省一盘棋、上下齐发力。设区市民政部门在抓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推进县级民政部门专项行动,加强指导监督。在专项行动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行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社会组织年报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在年报信息中如实完整填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制度、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党建等事项,重点披露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通过年报制度,及时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全面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依法履行年报等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布一至两批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托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公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加大对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力度,重点审计单位履行规定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守财经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分类专项审计工作,在贯彻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基本财务审计内容基础上,结合各类社会组织监管重点,增加专项审计内容。通过加大对存在投诉举报情形的社会组织的审计力度,进一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数量在20家(含20家)以下的,力争本年度审计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2020年审计数量在20家以上的,力争本年度审计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全面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采取“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模式,有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和杜绝“空壳”社会组织出现。要加大“双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监管力度,逐步升级监管措施,根据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程度,作出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力度,梳理出一批长期不换届、长期不参加年报(年检)、长期不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对“僵尸”社会组织实行分类处置,做到“复活一批、注销一批、撤销一批”,即:能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的,引导其进行换届并开展活动;能引导其主动注销的,引导其注销;对确实无法注销的,坚决予以依法撤销登记。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打击,实现对非法社会组织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治理效果,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完成时限:1.7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10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3.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并于6月底、12月底前予以公布,12月底前报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总结材料;4.10月底前至少对一批“僵尸”社会组织作出撤销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的重要性,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以严格监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注重督促指导。要定期总结反思,提炼工作经验,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社会组织整改到位,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拓展专项行动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除年报数据精准度指标由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收集汇总外,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本级及辖区内县级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向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社会组织监管效能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版)及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县级数据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已报送的材料不再重复报送),报送时间分别为11月2日前和12月24日前。为确保数据的精准度和一致性,各地上报的各项指标数据应当与向统计口报送的数据一致。
联系人:陈守熹(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91-87676273、15060672111;电子邮箱:sgj87676273@dingtalk.com。
附件:
社会组织监管效能专项行动统计表(市本级)
序号 |
统计项目 |
福州 |
厦门 |
漳州 |
泉州 |
三明 |
莆田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平潭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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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审计数量(2020年数量、2021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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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随机抽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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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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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约谈社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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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数量(不含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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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撤销登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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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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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监管效能专项行动统计表(县级)
序号 |
统计项目 |
福州 |
厦门 |
漳州 |
泉州 |
三明 |
莆田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平潭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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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审计数量(2020年数量、2021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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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随机抽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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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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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约谈社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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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数量(不含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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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撤销登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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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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