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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贵人社派遣许决字〔2021〕4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贵港致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桂林路708号东方巴黎4幢8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学健

你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贵人社派遣许受字〔2021〕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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