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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1YZ0587)

卢益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长河镇长丰村的慈集用(1995)字第3048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益大

日期: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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