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城中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18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接收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辖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完善服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工作组
为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成立城中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冯志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庞诗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成 员:唐丽晖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郑蔼新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伟恒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江庆文 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覃克旅 城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廖云燕 公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王远萍 中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潘 红 潭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吕慧娴 静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付庆利 河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史海龙 沿江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冬妮担任,负责工作组日常联络及有关情况的上传下达。
(二)职责分工
城中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负责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区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保障各级退休管理服务费用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退管机构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人事档案,将退休人员按居住地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落实企业责任
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按照与城区“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要求,一是要主动做好移交工作,企业要将退休即将转入城区的人员进行排查,确认居住在城区所辖社区人员,平稳移交到城区管理;确认居住在城区所辖社区,实际居住地却不在该城区的,动员其转移到居住地城区,避免退休人员人户分离,方便城区管理退休人员。二是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住房管理与维修、医疗费用的结算与报算等。活动场地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锻炼、活动、交流的地方,企业原有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党员活动场所,应继续维持原用途不变,可交由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管理。原供退休人员使用的活动器材一并移交给退管机构。
(四)明确管理形式、管理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实行属地管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关系转移,按照党组织关系接转要求纳入我区党组织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街道、村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本辖区异地居住的企业退
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4.协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
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8.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五)加强联动,确保进度
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各有关
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多方联动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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