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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消耗类用品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采用比价方式采购年度办公消耗类物品采购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消耗类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通过比价方式选择1家办公用品供应商,提供我局2021年度办公消耗类物品。

  (一)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我局通知后,24小时内将按指定的数量、型号的办公消耗类物品送达我局指定地点。特急用品在收到我局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

  (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办公消耗类物品价格应按中标单价执行。如因特殊原因价格必须浮动,中标供应商需提前30日通知我局并说明原因并征得我局同意。

  (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办公消耗类物品为全新、原装的合格正品,如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办公消耗类用品不符合我局要求,应无条件更换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用品。

  四、项目要求

  (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

  (二)验收条款。

  中标供应商每次提供办公消耗类物品后,根据仓库管理员清单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

  (三)支付条款。

  根据办公消耗类物品入库单每月结算。我局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

  (四)违约条款。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我局通知后,拖延或拒不提供办公消耗类物品的,我局有权在中标供应商逾期24小时后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我局有权从应付未付货款中抵扣。相关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我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供货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未达我局要求,我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如因市场因素需更改报价表内容的,应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更改。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我局保密信息。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包括供应商离职人员)造成泄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泄密给我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范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最近3年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出现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无以上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复印机的技术维修资格证明(须提供技术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机厂商颁发的技术资格证或服务证,同时报价人需要提供为技术人员缴纳近3个月社医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报价人需保留原件备查。

  六、报价文件

  请各供应商报价应低于30万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6:30止。

  (二)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23日16:30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1室,并与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投送完成。

  联系方式:高先生,87811241。

  八、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含税总价最低法确定成交人。

  (二)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写报价单项金额和总金额。实际供应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报价表中所列商品,未列商品以实际需求情况为准。

  (三)本项目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按月结算,对公转账。报价总金额不作为全年的中标金额,仅为报价纳入价格评审,最低价的供应商中标。我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另行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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