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谱写新时代百色发展新篇章,进一步筑牢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和自治区印发的《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桂办发〔2019〕23号)精神和部署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携手全市各族群众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持续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基本建成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全力打造百色“三中心两区一市”,确保如期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统筹推进。坚持把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同谋划,把开展创建工作与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形成创建活动与重点工作互促共进的综合效应,既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又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创新。根据百色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推进创建工作。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活自选动作,彰显百色民族和地域特色,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立足基层、夯实基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全面创建的良好态势。
──以民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切实做到创建成效让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
(三)创建时间
三年(2020—2022年),按照“头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2022年3月申报创建,力争2022年创建成功并获批。
(四)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辖区内获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县(市、区)须达到40%。市直机关、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不低于90%,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是在以下六个方面起示范作用:
1.在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方面起示范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模范实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健全民族工作体制,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市上下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格局,在共同团结奋斗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在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起示范作用。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加强思想文化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激励引导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3.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起示范作用。扎实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坚持以开放态度对待多元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牢固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形成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4.在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示范作用。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抓住国家批复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按照抓好“一件头等大事、两个统筹、三大战役”工作思路,把百色优势融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突出抓好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实现经济健康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综合实力不断壮大,让全市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5.在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示范作用。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引导各族群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目标。
6.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方面起示范作用。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六进”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景区、家庭等,达到“十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特色品牌。
二、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2.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党和国家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加强对新闻媒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民族团结教学资源建设,加大师资培养与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局、民宗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3.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精心组织农历三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宣传,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扩大对外宣传渠道,宣传百色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取得显著成效。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4.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教育,使爱我中华的信念牢牢扎根在青少年心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5.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的要求,建设、培育和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百色起义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适当增加投入,不断充实和扩大教育基地的内容,切实发挥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百色起义纪念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和人才基础
6.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建制村建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所辖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建设特色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和创新。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各民族群众身体素质。鼓励各族群众通过传统节庆等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开展互动交流,促进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坚持教育优先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指标要求。加大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力度,确保各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少数民族语言,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宗委、教育局、体育局、民语中心,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7.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大民族文化作品创作,扶持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艺术作品创作,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加强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等文物和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经典文化进党校、进学校,推动优良家训进社区、进家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党校,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文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8.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对本土各类人才的挖掘、储备和培育工作。加强党对干部的领导。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规模。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特别是年轻优秀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落实好在招录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选调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适当加分等政策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招录基层公务员特殊考录政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加快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9.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批复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提质增效。不断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持续保持合理增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区水平,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0.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扶持力度。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把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统筹协调,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规划引领、政策倾斜,示范带动、共同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从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切实促进其加快发展。用好用足民族贸易及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带动扶持民族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聚居区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各族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业、传统手工业、种植养殖业等特色产业,促进各族群众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干部人才等方面交流,在互鉴合作中促进手足相亲。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宗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林业局、扶贫办、科技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1.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网络、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社会救助常态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让同一区域的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各族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增强幸福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商务局、民宗委、水利局、扶贫办、百色电力公司、百色红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2.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开展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百日攻坚”行动,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强基础、补短板,持续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夯实基础设施、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内生动力、集体经济、就业扶贫、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边境扶贫等工作基础。挂牌督战,确保那坡、隆林、乐业3个极度贫困县脱贫摘帽,17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剩余的3.78万贫困人口脱贫。坚持“一手抓减贫一手抓巩固”,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全面巩固提升9个已脱贫摘帽县(市、区)、729个脱贫出列贫困村、67.78万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果,确保已脱贫摘帽县全部通过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全市12个县(市、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民宗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加强左右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任务,守住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态底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四)深化创建活动载体创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基础
14.以“十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更加贴近群众、吸引群众、体现特色的活动载体,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单位)、进企业(园区)、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
──创建活动进机关(单位):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单位)为载体,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机关(单位)各项事务活动中,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抓政策促落实,抓服务树形象,以创建工作引领机关作风转变、业务素质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打造勤政、务实、团结、高效、廉洁机关。
──创建活动进企业(园区):以开展“四讲”(讲团结聚合力、讲创新促发展、讲诚信树形象、讲责任比贡献)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促发展作贡献,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行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突出的民生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员工合法权益。
──创建活动进乡镇(街道):以开展“基层党建、乡村舞台、平安乡镇建设”为载体,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建设,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达到“共建小康、和谐发展”良好氛围。
──创建活动进社区(村):以打造“各族居民心连心、共创美好新家园”为载体,强服务促交融,通过搭建“社区邻居节”“党群心连心”“邻里一家亲”、民族美食节、百家宴、民族联谊走访慰问等活动平台,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使各族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创建活动进学校:以构建“和谐校园、美丽校园”为载体,抓培育促养成,持续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体活动、经典诵读活动、科普活动,大力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
──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重引导促适应,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简称“五进”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和谐相处。
──创建活动进连队:以共建“军民团结一家亲”为载体,抓共建促和谐,利用“八一”建军节和民族节庆,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共创和“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地交流、军民团结,促进各民族群众与部队官兵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相互扶持,努力营造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创建活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开展“和谐共处,幸福奔康”活动为载体,引导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平等交往、包容互助,团结和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构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以“脱贫带创建、创建促脱贫”引导各族群众通过创业、就业、就学、就医,助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理念。
──创建活动进景区:以创建“星级旅游景区”为载体,将民族文化融入到景区建设,策划推广体现民族文化内涵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在景区开发建设上注重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在导游讲解中融入民族团结内容,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进的良好旅游氛围。
──创建活动进家庭:以评选“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融入到家庭教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讲团结、促和睦”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家庭美德、清廉家风等社会正能量,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良好关系。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直(含驻百色区、中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5.打造精品深化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拓展创建活动领域,延伸创建活动触角,有计划、有重点的在三年内争创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全国或全区示范区示范单位120个。其中在市直部门要打造10个示范点,靖西市和那坡县各打造15个创建活动示范点,其余各县(市、区)至少各打造8 个创建示范点,严格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一点一方案,一点一特色”的原则,组织开展推荐上报评审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优工程,在巩固提升现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持久动力。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直(含驻百色区、中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6.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争先创优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定期梳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每年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连队、示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示范创建点,并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名义进行命名。以先进典型感动人、鼓舞人、激励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直(含驻百色区、中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
17.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城市包容性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建立信息平台,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异地协作机制,创新载体,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就业创业、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使社区成为联系民族感情的重要阵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城市社区中配备专职民族工作协管员,做好少数民族社区工作者的培养和使用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医保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8.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局面。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百色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健全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督查制度,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预案,建立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分析研判,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加大对网络媒体涉及民族因素的信息和言论的监控力度,坚决惩处和打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公安局、民宗委、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19.着力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引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重要阵地作用。鼓励引导宗教界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妥善应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化解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6月)。动员部署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带动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的要求,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安排相应资金、人力、物力,做好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全市上下全面推进本方案的贯彻落实,着力实施各项任务,确保早日取得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积极探索示范市创建的长效机制,落实示范市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解决方案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评估验收标准做好台账。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1年7月—9月)。对示范市创建情况进行评估,把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合起来,把部门评估和群众评估结合起来,把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项目实施情况结合起来。通过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确保示范市创建工作继续顺利推进。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为各级各部门奖惩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创建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通过各级各部门互观互检以及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查漏补缺,进行自查自检,形成专题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检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区民宗委审核把关,并邀请自治区民宗委到我市具体指导创建工作,于2022年3月30日前按程序申请国家民委验收。
(五)迎检整改阶段(2022年4月—10月)。制定迎接国家民委到我市检查验收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检查验收各项筹备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验,查漏补缺,对存在遗漏和不完善的,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顺利通过国家民委的验收并获肯定。
(六)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2月)。2022年底,通过国家民委验收并获批复,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召开总结大会,对取得成绩、存在问题、经验启示进行深入总结,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政策举措、创新民族工作体制等长效机制,拓展创建成果,组织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增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牵头协调的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把创建活动纳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市创建有效开展。
(三)保障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直有关部门投入的资金要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列入预算,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四)对标对表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印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要求,针对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等6个测评项目18个测评指标50条测评内容和加减分标准细则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评估验收标准整理归档台账资料,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考核验收。
(五)完善绩效考评。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基本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查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推动示范市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出偏差的县(市、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附件:1.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
责任清单
附件1
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晓春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
周异决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智宇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罗试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彩毕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运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永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右江区委书记
黄建平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黄台勇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方业松 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万立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兰田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市绩效办)主任
韦 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陆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百色起义纪念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显帆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甘 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办主任,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许洪平 市委督查室主任
黄祖亮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龙 中 市委巡察办主任
王 翔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翟殷浩 市金融办主任
江 源 市财政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陆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国爱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荣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序勇 市教育局局长
李艳花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序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蒋竞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补祥跟 市体育局局长
张国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永智 市林业局局长
黄若伦 市水利局局长
黄茂兵 市扶贫办主任
韦大立 市民政局局长
封志武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丁丽华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韦 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凌玉强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龙宗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红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农作忠 市司法局局长
陶国铭 市统计局局长
张 华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林天亮 市商务局局长
曾 云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谭建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 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瑞坡 百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树立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赵文刊 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启三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白玛泽仁 共青团百色市委员会书记
樊琳娜 市妇联主席
黄彩雪 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戴学中 市税务局局长
武海春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韦志勇 百色电力公司总经理
罗承元 百色红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绍进 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业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甘伟、丁丽华两位同志兼任。
附件2
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责任清单
测评 目标 | 测评 指标 | 测评内容 | 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测评方法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 (一)政治领导 |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有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1分)。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得1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得1分)。 | 3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统一战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2.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 3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3.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1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意见)(得1分)。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4.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得1分)。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得1分)。 | 2 | 市委统战部 | 市民族工作 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5.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得1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得1分)。 | 2 | 市委组织部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 (二)思想领导 | 6.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7.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必修课(得1分):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2分),≥80%(得1分),<80%(不得分)。 | 3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三)组织领导 | 8.强化纪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得1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得1分)。 | 2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9.完善制度建设。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1分),有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得1分)。 | 2 |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10.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得1分)。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得1分)。 | 2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市委巡察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11.落实投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得1分),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得1分)。 | 2 | 市政府办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四)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 | 1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1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13.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社会主义历史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 1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14.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 1 | 市委宣传部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 | 15.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 | 2 |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16.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 | 2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17.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 2 |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 18.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地方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两年以上,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 | 2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19.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 2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0.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 2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七)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 | 21.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自治州(地、市、盟)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2 |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2.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3.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 | 1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三、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 (八)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 | 24.加强项层设计。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25.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6.推动互助共学。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 | 2 |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7.鼓励团结共事。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鼓励和引导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创业就业,内地汉族群众到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 | 2 | 市人社局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8.倡导共生共乐。积极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共生共乐。 | 2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29.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更好融入城市(得2分)。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得1分)。 | 3 | 市委政法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三、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 (九)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 30.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健全双语教育体系,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2 | 市教育局 市民宗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31.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 1 | 市民宗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十)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 | 3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 | 1 | 市民宗委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33.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社区守则、乡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 (十一)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 34.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35.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36.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得1分)。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得1分)。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得1分)。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得1分)。 | 4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健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扶贫办 市医保局 市交通局 百色电力公司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福祉成果 | (十一)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 37.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宣居满意度逐年提高。满意度>90%(得2分),满意度89%—80%(得1分),满意度<80%(不得分)。 | 2 |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十二)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 38.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得1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省(区)平均水平(得1分)。 | 2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39.加大对辖区内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 | 1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40.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9%—80% (得1分),<80%(不得分)。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五、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 (十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 41.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 | 2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42.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得1分)。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得1分)。 | 2 | 市民宗委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43.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2 |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民宗委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十四)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 | 44.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多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 1 | 市委政法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45.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 1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十五)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 46.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得1分)。 | 2 |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统战部 市公安局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六、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 (十六)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 | 47.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辖区内获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县(市、区)须达到40%。市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不低于90%,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 | 2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48.推进“十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得2分)。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得1分)。 | 3 |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十七)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 | 49.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和省(区)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得1分)。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打面的创建格局(得2分)。 | 3 |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十八)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 | 50.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9%—80%(得1分),<80%(不得分)。 | 2 | 市委宣传部 市民宗委 | 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网上申报 实地核查 第三方评估 | |
七、奖惩清单 | (十九)加分事项 | 1.近两年辖区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的。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
2.近两年市本级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荣誉称号的。每例加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 | ||||||
3.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民族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认可并推广。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工作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编发的。每例得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被国家部委采用编发的。每例得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内容事项信息同时被中办、国办和多个部门采用编发,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 ||||||
4.创建工作有创新,示范效果明显,每例加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受到部委肯定的。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
5.市设立有本级扶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向示范创建倾斜。每例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 | ||||||
(二十)减分事项 | 1.近两年来辖区工作被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约谈,或被挂牌督办的。民族工作事项每例扣5分,其他工作事项每例扣3分。 | |||||
2.近两年来,因工作不力,原有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被取消的,每例扣3分。 | ||||||
3.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每例扣5分。 |
注:各级各部门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测评指标所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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