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和谐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04557541648D):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绍税二稽处〔2021〕22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税二稽罚〔2021〕2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税二稽罚〔2021〕2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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