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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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18-59403 | 组配分类 | 公益救助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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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关于核拨2017年奉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奉民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奉政发〔2013〕94号)以及《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民发〔2016〕88号)规定,决定核拨2017年奉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级专项补助资金41.88万元(具体项目安排见附件)。
上述款项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列“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科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2017年奉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级专项补助资金核定金额分配明细表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1号附件.xls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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