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6〕89号
省政府关于评定眭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眭涛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镇府发〔2016〕60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眭涛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89(2016-08-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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