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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评定眭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16〕89号

 

 

  省政府关于评定眭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眭涛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镇府发〔2016〕60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眭涛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89(2016-08-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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