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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技术领域新。属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延伸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

(二)创新能力强。企业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权属清晰、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三)研发投入高。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

(四)企业成长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且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及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市本级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进规后,不受主营业务收入与复合增长率指标限制,可直接纳入培育库。

部分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企业可纳入后备培育库。列为市级亿元以上培育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上市、拟上市名单企业,以及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纳入“科技独角兽”培育库;培育企业达到上述条件的,即完成孵化。

二、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填报“科技独角兽”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2018-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及投融资(如有)的纸质支撑材料,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企业需对提供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各镇(街道、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签署科技部门意见后盖章推荐,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至市科技局,同时申请表的电子版本通过党政内网邮箱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三)培育入库。市科技局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分类筛选入库申报企业,形成30家左右的2021年慈溪市“科技独角兽”培育企业,纳入市“科技独角兽”培育计划。

三、时间安排

2021年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安排一个批次,各地提交推荐的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联系人:徐彬  联系电话:89294648

附件:“科技独角兽”企业申请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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