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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1〕第56号)

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1〕第56号

 

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近选择海口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必须先依照通知书要求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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